《公司法学》22秋平时作业2-00001
试卷总分:100 得分:100
一、单选题 (共 10 道试题,共 40 分)
1.甲、乙、丙于2000年3月出资设立东方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。2003年10月,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。2004年12月,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,拖欠巨额债务,被依法宣告破产。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: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,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;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。按照我国《公司法》的规定,对甲不足出资的行为,正确的处理方法是
A.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由乙、丙、丁补足
B.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由乙、丙补足
C.甲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,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
D.甲、乙、丙、丁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
2.股份有限公司创成立大会应在股款筹足,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( )内召开。
A.15天
B.30天
C.45天
D.60天
3.公司解散分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。公司强制解散的的事由有( )
A.公司营业期限届满
B.公司合并、分立
C.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
D.股东会(股东大会)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
4.甲公司以价值200万元的商标的使用权与乙公司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丙,丙公司刚注册,甲公司的商标即因故被注销,但甲公司未补充出资。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资本制度中的下列哪一原则?
A.资本确定原则
B.资本维持原则
C.资本自由原则
D.资本不变原则
5.一有限责任公司因规模较小而未设董事会,那么由谁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( )
A.执行董事
B.股东代表
C.董事长
D.监事代表
6.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陈述,错误的是
A.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
B.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
C.一个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有十九位董事
D.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,无论何种情况下,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,辞职董事也不应再履行其董事职务
7.关于竞业禁止的表述正确的是
A.公司的董事绝对禁止
B.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相对禁止
C.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相对自由
D.公司的监事相对禁止
8.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( )。
A.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发行人赎回的公司债券
B.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公司债券
C.公司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
D.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
9.是公司最重要的会计报表,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来源和运作情况( )。
A.损益表
B.资产负债表
C.财务状况变化表
D.财务状况说明书
10.甲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汽车销售业务,董事王某在任职期间曾代理乙公司从外地采购5辆汽车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。甲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提出异议。王某的行为( )。
A.是自己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,与甲公司无关
B.违反竞业禁止义务,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,采购的汽车甲公司有优先购买权
C.违反竞业禁止义务,但这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,因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
D.虽然违反了竞业禁止义务,但并不影响其代理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,仍可以获得该销售行为所获得的收益,只是存在被甲公司解聘的可能性
二、多选题 (共 5 道试题,共 20 分)
11.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行使的职权包括( )
A.召集股东大会
B.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
C.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
D.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
12.关于竞业禁止的表述正确的是( )。
A.公司的董事绝对禁止
B.合伙的普通合伙人相对禁止
C.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相对自由
D.公司的监事相对禁止
13.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,某公司董事、经理的下列行为中,导致其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或予以没收的有( )。
A.董事长甲向社会公众散布虚假信息,引起该公司股票上涨,然后将自己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抛出以获利
B.总经理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用于个人炒股,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
C.副董事长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个体户的贷款提供担保,获得酬金一笔
D.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,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,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,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
14.下列是股份有限公司特点的是( )
A.全体资本分为等额股份
B.股份以股票形式对外发行
C.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
D.账目必须公开
15.甲公司因负债被申请破产,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。其后,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了以下行为,其中违法的是( )。
A.乙法院委托拍卖行拍卖1年前查封的甲公司的土地
B.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向某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
C.税务机关通知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缴税款5万元
D.甲公司以自己的债权抵销了所欠某公司的债务8万元
三、判断题 (共 10 道试题,共 40 分)
16.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,但不能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。
17.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,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,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,应当召开临时会议。
18.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.
19.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可以用于从事经营活动。
20.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自己承担。
21.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,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。
22.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,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二年。董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23.设立股份有限公司,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,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。
24.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
25.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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