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秋《职业道德与法律》作业3
试卷总分:100 得分:100
一、判断题 (共 25 道试题,共 100 分)
1.遵纪守法不属于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。
2.主刑只能独立适用,不能附加适用。
3.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,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。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。
4.办事公道要求从个人的感情和利益出发。
5.法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。
6.道德的规约是对一部分人的规范和约束,而不是对所有人的规约。
7.法制作为法律制度,是相对于社会、经济、政治、文化各领域的制度而言的,是横向的制度性的社会上层建筑结构的要素之一。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,是个纵向的、动态的社会调整过程。
8.个人礼仪以个人为支点。
9.真诚尊重原则要求在社交场合,要倾吐自己的所有真诚,无论对象如何。
10.结社自由属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。
11.勤俭自强是公民对待生活、对待自身的道德规范。
12.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确立,即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规定刑种与刑度。
13.刑事责任评价的根据是客观的犯罪事实,而犯罪评价的根据则是犯罪构成事实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因素。
14.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、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,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。
15.犯罪评价是要认定行为能否构成犯罪及犯罪之轻重程度,而刑事责任评价则是要明确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之轻重。
16.道德教育等同于道德说教。
17.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必须把奉献社会作为自己重要的道德规范,作为自己根本的职业目的。
18.职业道德兼具有强烈的纪律性。
19.法的强制行为仅在于制裁违法犯罪行为,不在于预防违法犯罪行为。
20.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属于公民的政治权利。
21.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。
22.服务群众不仅是对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要求,也是对所有从业者的要求。
23.“守法”是公民道德的最低层次的要求
24.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,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。
25.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,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,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