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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事诉讼法》案例
(共三个案例,任选一个案例写作,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“课程论文写作模板(单题式),字数2000~3000字,范文参见“单题式案例类范文”)
本试卷指定答题数为1道。
【1】 2000年8月初,王某辞去公职应聘来到某中外合资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任文秘职务,由于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,不仅精通二门外语,而且能熟练操作计算机,加上年轻漂亮,尚为单身,深得―些男同事的宠爱,尤其受到总经理的器重。王工作不到2个月时间,即因工作需要陪同总经理去美国、香港各一次。这引起了同事刘某的不满,刘某认为如果没有王某,这些机会本应属于自己,故在工作上开始与王某发生摩擦,进而发生争吵。10月下旬,刘某因琐事又与王某发生争执,王某无心吵架,随即到总经理处作了汇报。总经理将刘某叫去进行了批评,刘亦表示改正,不再在工作中刁难王。但下班后,刘却将王拦在大街上,并大骂王是“专门勾引领导的狐狸精”等,引来围观群众近百人。王开始―直沉默不语,后实在不堪侮辱即抓住刘的衣服向后猛推,致刘和其自行车一齐摔倒。刘受轻伤,在治疗中花去医疗费用两百余元。王的精神也受到严重刺激,休息一周多。后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诉讼中,刘某委托甲律师为诉讼代理人,王某委托乙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,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。人民法院于受理案件后第10天开庭审判。在法庭调查中,本案被告王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,并提出刘某对自己的侮辱行为造成了其身心和名誉的极大损害,要求法庭判决刘某赔偿名誉损失费。法庭辩论结束后,合议庭进行了调解,但调解无效,合议庭经合议后作出了判决。
[问题]
(1)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,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,是否可以先行进行调解?
(2)此案是否可以独任审判,为什么?
(3)本案被告人王某可否以侮辱罪对自诉人刘某提起反诉?
(4)如果本案自诉人刘某与被告人王某在法庭外自愿达成和解协议,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,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?
(5)结合本案论述反诉条件。
(6)结合本案论述第一审简易程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。
【2】 姜霸天(男,汉族,1970年出生)等32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,故意伤害、故意杀人、故意抢劫、敲诈勒索、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弹药、妨害公务、故意毁坏财物、盗窃、寻衅滋事以及行贿等罪行被市公安局立案侦查。 姜霸天等人黑社会组织自2002形成以来,打死打伤50余人,毁坏财物价值120万元,持有大量枪支弹药,而且经常在市区寻衅滋事、进行抢劫、敲诈勒索10余起。2008年11月姜霸天被抓获,但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脱逃,被公安部列为A级逃犯。被告人姜霸天之所以能够脱逃,是因为其父亲系该市副市长,该市的现任公安局长是其部下,在对该案进行侦查期间,该市公安局长多次为被告人通风报信,干扰公安机关办案。
事发后,经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,指令市公安局长在对被告人姜霸天等人犯罪一案的侦查中回避,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侦查。
问题:(1)本案中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是否正确?
(2)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。
【3】 被告人国磊潜入一居民家中对女主人欲行强奸,女主人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。恰好路过的区法院审判员常魁将国磊抓获扭送公安机关。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,检察院以强奸(未遂)罪向同级法院提起公诉。法院受理案件后,以审判员常魁为审判长与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,公开审理此案。在法庭审理中,国磊对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,并主动交代一年前自己实施的抢劫罪。合议庭经评议,当庭宣判:以强奸罪判处被告国磊有期徒刑4年,以抢劫罪判处被告国磊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4000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。宣判后,告知国磊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2日起5日内上诉于市中级法院。市中级法院接到国磊的上诉状后,经审查认定,原判决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但量刑过轻,于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。原审法院接到案件后,以常魁为审判长与两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此案。经审理,以强奸罪判处国磊有期徒刑8年,以抢劫罪判处国磊有期徒刑9年,并处罚金4000元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。宣判时,告知国磊,本判决为终审判决,不得上诉。
[问题]
(1)本案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错误,并简要说明理由。
(2)结合本案论述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特点。